宋泽军律师亲办案例
执行过程中的案情反转
来源:宋泽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量:685

案情简介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电梯后,因甲公司资金链断裂,老板失踪,企业濒临破产。与对方的业务人员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无法取得联系。同时,甲公司的厂房是租赁的,亦未能掌握甲公司的其他财产线索。

种种的情况预示着这笔货款很有可能拿不回来了,执行案件受理后犹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具体操作

一、     现场查看

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我和公司法务一起驱车前往甲公司所在地考察,在甲公司的门口发现法院查封和准备拍卖房产的信息,走进厂区,电梯已经被贴上封条,可以搬动的有价值的东西已经被搬空了。

二、网上搜索

我随即上网搜索阿里拍卖上是否有甲公司的拍卖信息,因为法院拍卖基本在淘宝平台上进行。查询到就在几天前案涉厂房已被海宁法院拍卖,拍卖价款3000多万。我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后执行法官告诉我土地上有抵押,两家银行优先受偿各1500万左右,我们作为普通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但是拍卖款还没有进行分配。

三、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

重新回顾甲乙双方签订的货款买卖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本协议项下的电梯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也就是说,甲方款项未付清前,乙方仍然享有电梯的所有权。

又因为在法院拍卖的厂房信息中,厂房的附着物也一同被列入拍卖清单。那么法院将属于乙公司的物品进行了拍卖就属于执行中的错误行为。

根据上述思路,法院将属于乙公司的电梯拍卖后,就电梯所得的价款应当归还给乙公司,乙公司在本案中既是债权人也是对执行有异议的第三人。

我方遂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法院将电梯部分的拍卖所得价款归还乙方,又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乙方仅收取甲方未付电梯款的部分。最终我方的观点得到海宁法院的认可,将电梯余款汇至乙方账户。

办案心得

1、不可盲目听信他人主观想法,看证据说话;

2、思路要活,不轻易放弃;

3、去现场看看总是没有坏处;

4、执行案件要及时、高频的与法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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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泽军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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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泽军
  • 执业律所: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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