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泽军律师亲办案例
一起复杂交通事故案件的办案心得
来源:宋泽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22
浏览量:2105

今年中旬,在海宁桐乡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家属通过朋友找到我。我翻阅相关材料后认为本案与我之前承办的交通事故案件类似,只是伤残等级比较高,伤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处于植物人状态。但是事实证明案件的复杂程度与案件标的额是成正相关的。

首先大致介绍一下本案的基本情况。

伤者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桐乡工作了十几年,是一个小包工头。伤者骑电动车与肇事司机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比例为伤者负次责,肇事司机负主责。肇事司机是一家纺织厂的货运司机,案发时正在运输货物。事故车辆的商业险保额为50万元。截至起诉之日,伤者住院支出医疗费达50余万元,并以每月3万元的幅度增加,肇事方总共垫付医疗费20余万元。

在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因为赔偿项目是固定的,同一法院对于护理、营养、误工三期的赔偿标准也是一样的,只要根据鉴定报告中的伤残等级就可以计算出赔偿金额,再加上有保险公司赔付,所以该类案件一般以调解结案居多。在本案中,谈判是至关重要的,其中有下面几个比较重要的因素:1、责任比例划分;2、伤者的家庭情况;3、车辆商业险保额;4、肇事方的支付能力。之前接触过一个类似案件伤者也是被撞成了植物人,肇事方全责,伤者家里有钱,一直用在最好的医院积极治疗,结果肇事方坐不住了找到我们要求一次性解决,得到了较高的赔偿额。

鉴于上述因素,首先要分析我们在谈判(调解)中处于什么地位。本案中对我们不利的条件包括:1、伤者家属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垫付医药费;2、伤者负次责,要承担20%的责任份额;3、保险公司保额只有50万,加上交强险只有62万,远远不能覆盖赔偿款;4、伤者处于植物人状态,生命体征不稳定。5、按城镇标准赔付一次残疾赔偿金的证据不足。

对肇事方不利的条件:1、伤者处于植物人状态,如果不一次性解决那么医疗费是一个无底洞;2、医疗费由伤者家属掌控,如果按照每月三万支出,损失会一直扩大。

我方代理的当事人的意见:1、人不知道能不能醒过来,想回老家治疗;2、一次性了断多拿点钱,为家庭留一点积蓄。

综合考虑上述所有因素,我们制定了诉讼(谈判)思路,1、人继续治疗在诉讼过程中要保住命(可以拿一次性后续护理);2、积极协商促成调解

面对剧烈利益冲突的时候,想要达到我们的诉讼目的总是艰难坎坷的。对方聘请的律师根据我们的弱点使出两招:第一招,釜底抽薪。对方公司之前是给伤者垫付医药费的,但是当伤者送往杭州治疗后其拒绝垫付并且拒绝在保险单上签字让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坚持所有事情一次性解决。第二招,拖延时间。对方先后提出下列申请:1、对于伤者驾驶的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鉴定;2、伤残等级鉴定;3、用药合理性鉴定;4、对诉讼主体问题提出异议。对方认为伤者已经处于植物人状态那么不可能签字并加盖手印,应当先通过特别程序确定监护人再以监护人的名义提起诉讼。

面对对手的出招,在当事人家属大骂对方“无赖”的时候,我们也必须尽快的回招,我方采取两招回应。第一招,见招拆招。针对对方的鉴定申请,我逐一向法院邮寄了答辩意见;关于对方主张诉讼主体问题,我们提出两点:1、伤者虽然目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并未丧失诉权;2、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伤者的配偶作为其法定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有权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并且其诉讼行为已经取得了伤者子女的认同。第二招,擒贼擒王。对手的无赖做法,无非是想拖时间将伤者“拖过去”以实现免除后续麻烦的目的,而且可以少赔一大块的后续护理费、医疗费。这种情况下,一味的求和、求调解是不现实的,只有采取强硬的手段才能增加谈判的资本!我立即草拟三份文书,让当事人签字后交付法院,一份是《财产保全申请书》,冻结肇事方的银行账户,给他的交易造成不变,也方便日后执行;第二份是《先予执行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伤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已支付的医疗费用,让伤者家属有钱继续治疗。第三份是《缓交免交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申请书》,主要目的在于减轻伤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在几次回合过招、谈判的过程中法官明确表态,就目前的证据是不能按照城镇标准赔付的,我们考虑到判决结果金额较低,后续发生医疗费用再次另行主张的难度较高,在进行了三次当面谈判后,对方也考虑到持续增长的医疗费用以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因素。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伤者家属去了6个人,都一致认同该调解方案。

本案的借鉴启示意义:

1、律师做诉讼案件不是纯粹的开庭,更多的是在掌握谈判筹码的基础上,找到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2、积极运用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各项权利,用起来确实增加工作量但是的确有帮助。

3、标的大的案子不一定复杂,但一定消耗时间精力,收费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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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宋泽军
  • 执业律所: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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