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泽军律师亲办案例
“判决书打架”,这事儿您怎么看?
来源:宋泽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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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笔者根据自己承办案件写过一篇文章《事故发生后司机不知情驶离,商业险免赔》,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阅笔者案例文集。在这个案件中,驾驶员驾驶大型起重货车在转弯处与电瓶车发生碰撞,因不知晓发生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后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笔者根据搜集的判例,从司法观点层面、社会意义层面分析阐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不能仅凭事故认定书中载明“驾驶员(不知情)驶离现场”就判决驾驶员在超出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无独有偶,2018年中旬,笔者处理的另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与本案极为相似,事故发生在2017年冬夜,当时驾驶员将车辆(长途货车)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自己在车里面吃晚饭听音乐,伤者骑电动车不慎撞到货车尾部昏迷,驾驶员吃完饭后驾驶机动车驶离现场。庭审中,保险公司亦以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为由拒赔商业险。今日,收到法院邮寄的判决书采纳了我方的辩论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仍应当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之前处理的那个案件,我方之所以没上诉是因为车主是公司,具有偿还能力,对于伤者来说总的赔偿款没有少。但是在这类案件中,为什么笔者作为伤者的代理人还是要积极争取让保险公司赔偿,一方面是考虑到车主、驾驶员的偿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案件中驾驶员驶离现场并不是为逃避责任,确为不知情,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是因为保险合同繁多的条款中有一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驶离现场的,商业限免赔”就免除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笔者亦认为不妥。

“判决书打架”其实是不同地区法院、不同法官对于一个行为的解读以及对于合同条款的见解是存在差异的,不存在对与错。该起事件亦提醒笔者不能盲从判决书,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并不完全是一个标准答案,更多案件的答案其实是开放式的,只不过这个法官、合议庭根据事实、法律给出的答案。代理人需要根据案件事实归纳整理出自己的答案,在庭审中反馈给法官,让他觉得你的答案比对方的好,那么代理结果就会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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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宋泽军
  • 执业律所:
    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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